裁判可以因运动员超过比赛时间限制而不按规定跳跃判罚试跳无效。如果在时间用尽前已经起跑则成绩算数。 竞赛场地 跳高 在跳高比赛中,跳高运动员从起跑点到横杆下有20米长。横杆有4米长,不超过4公斤重,由两根竖杆支撑。跳高运动员会落到一个很大很柔软的泡沫垫子上。
名次判定 在田径比赛中,所有赛跑项目参赛者的名次取决于其身体躯干(不包括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为止时的顺序,以先到达者名次列前。在任一赛次中,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时如遇运动员成绩相等,则终点摄像主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1/1000秒的实际成绩。
田径比赛规则 径赛项目 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重赛。
例如,在取前八名进行计分的情况下,如果第二名和第三名的成绩相同,那么第二名的得分是7分,第三名的得分是6分。由于并列,这两个名次的得分会被相加后除以2,得到的结果5分就是每个并列名次运动员的实际得分。当并列的运动员人数增加时,计分规则也会相应调整。
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得判以起跑犯规。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亦属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的参赛者,发令员应予以警告,再犯则取消其参赛资格(此例不适用于男子十项全能及女子七项全能比赛)。
1、田径终点裁判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名次判定: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即运动员躯干部位首先触及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即为第一名,以此类推。
2、当计时主裁判发出运动员上道的口令时计时员要全神贯注地注意起点,做好开表准备,当计时主裁判提示“举枪”时,两眼要注视烟屏,见到烟的同时开动秒表,然后检查秒表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应立即报告主裁判,确认秒表无误后再注意运动员的跑。
3、掌握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和裁判方法。 通过教学与实践,初步具备小型田径运动会的裁判工作能力。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是田径运动竞赛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竞赛的进行、运动员的比赛情绪以及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裁判员不仅是运动成绩和比赛名次的判定者,同时也是竞赛的组织者。
4、如果是田赛和径赛项目同时进行,应先到田赛项目裁判处报名,如果比赛开始可以参加当轮次的比赛,如果比赛尚未开始,报名后,先参加径赛项目比赛,径赛项目比赛结束后,再参加当轮的田赛比赛。参加径赛比赛时错过的轮次不补。如果是两个田赛项目同时进行,可以同时参加两边儿的比赛。
1、跳远比赛的有关规则 运动员的试跳顺序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人数超过8人时,每人可试跳3次,有效试跳成绩最好的前八名运动员每人可再试跳3次。运动员只有8人或不足8人时,每名运动员均可试跳6次。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比赛开始后,运动员不得使用比赛助跑道进行练习。
2、跳远比赛要求选手在起跳前不触及起跳线或沙坑,通过助跑、起跳、腾空、落地等一系列动作,尽可能跳得更远。 裁判会根据运动员落地时身体最后着地的点至起跳线的垂直距离来确定比赛成绩。 跳远比赛中,选手需要在规定的起跳区域内进行助跑,以积累足够的动能。
3、裁判还会注意运动员是否犯规,例如:双脚起跳、提前起跳、向后移动等。在进行跳远比赛时,运动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保听清起跳指令,避免犯规。准确掌握步法和身体姿势,尽量发挥自己的潜力。在跳跃过程中保持稳定,避免出现失误。在跳跃结束后,注意不要触及沙坑的边缘或标志线。
4、在跳远比赛中,裁判会记录每位运动员每次跳跃的距离。裁判员的职责是确保测量准确,距离测量通常从运动员着地点到起跳线的垂直投影点进行。每次跳跃结束后,裁判会立即给出初步成绩,最终成绩会在所有运动员完成跳跃后,由裁判员共同商议确定。
5、在比赛开始前,需要提醒考生注意,每次跳跃落地后,必须向前走出感应区域,避免在感应区域白线两侧行走,否则将被视为犯规。比赛场地要求电子测试板放置在平坦的地面上,且电子仪器必须覆盖整个立定跳远的落地区域。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裁判员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则,确保每位选手都有公平的机会。
1、在径赛项目中,特别是在跑道上进行的比赛中,手计时成绩应当精确到最慢的1/100秒,以确保公平公正的评判结果。计时的开始和结束有着严格的规定。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过认证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雾开始,直至参赛者的身体躯干(排除头部、颈部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2、田径终点裁判规则: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在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中,发令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前1分钟鸣枪,以预告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即将结束。发令员应在计时主裁判指挥下,在规定的比赛结束时间再次鸣枪结束比赛。
3、若参赛者同时参加了田赛和径赛项目,或一项以上的田赛项目,而在比赛时间上有所冲突时,田赛项目裁判可让参赛者在每一轮中更改赛前预定的试掷(跳)次序,但每一位参赛者在任何一轮的比赛中,不得有多于一次试掷(跳)的机会(跳高除外)。 用距离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以参赛者全部试掷(跳)中之最佳成绩计算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