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田径锦标赛是亚洲地区最高水平的田径比赛之一,旨在促进亚洲地区田径运动的发展和提高。该比赛由亚洲田径协会主办,每两年举办一次,参赛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日本、韩国、印度等亚洲国家和地区。比赛项目包括短跑、长跑、跳跃、投掷等多个项目,是亚洲地区顶尖田径选手的角逐之地。
亚洲田径锦标赛是亚洲区域内级别最高的田径运动盛会,它不仅检验了亚洲田径运动员的整体实力,还为各国提供了选拔优秀运动员的宝贵机会。 该赛事的首次举办是在1973年11月17日至23日,地点选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当时的名称为“亚洲运动会田径比赛”。
亚洲田径锦标赛是亚洲地区级别最高的田径比赛,它既是亚洲田径运动员实力的一次全面展示,也是各国代表队选拔人才的重要赛事。 首届亚洲田径锦标赛于1973年11月17日至23日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成功举办。 从1979年开始,代表亚洲参加世界杯田径赛的运动员均是在亚洲田径锦标赛上表现突出的选手。
亚洲田径锦标赛,是亚洲最高水平的田径赛事,它既是一次亚洲田径实力的大检阅,同时也是亚洲各田径代表队的选拔赛。首届比赛于1973年11月17-23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
资格审查: 赛前、赛中、赛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发现违规者将取消比赛资格、获奖名次,追回奖品,通报批评,并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罚款。
每所学校在同一组别中,男女运动员总数不得超过10人。 每名运动员可参加最多2项比赛,单项最多3人报名,全能运动员可额外参加接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会员学校中选拔男女各20名运动员参赛,该40名运动员计双倍分数计算团体总分。
比赛前一天进行参赛确认,并发放秩序册。比赛当天,运动员需出示《运动员参赛卡》方可参赛。 中学组运动员双计分确认将在第一次技术会议结束后确定,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根据规则第四章142条4款,不认真参赛的运动员将取消其所有后续项目(包括接力)的参赛资格。
1、《田径竞赛规则》是2004年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是中国田径协会依照国际田径会联合会的《2002~2003 国际田联手册》翻译制定的,供全国及各地田径比赛使用。其有效期从发行之日起至新规则再次出版时止。
2、本书是为中国田径协会根据国际田径总会联合会的《2002~2003 国际田联手册》编译而成,专为全国及各地田径赛事提供指导,其适用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新版本规则发布时终止。在规则的文本中,划线的部分代表国际田联近期所做的修改和更新,这些变动反映了国际田径运动的最新标准。
3、《2008田径竞赛规则》是中国田径协会根据国际田径联合会(国际田联)颁发的《2008竞赛规则》制定的,旨在为全国及各地田径比赛提供指导依据。此规则基于2006年竞赛规则,补充了2008年的新内容,为田径竞赛提供更为详尽、全面的规则框架。该规则的有效期从发行之日直至新规则出版之时。
4、而在分道跑项目中,依据《田径竞赛规则》第163条第4款第(1)项的规定,如果运动员因受到他人推挤或被迫离开自己的分道,但没有从中获得实际利益且未阻挡其他运动员,那么不应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5、田径竞赛规则要点根据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规则、国际残奥会田径规则(IPC),以及针对截肢、轮椅、脑瘫和盲人等特殊运动员的规则进行。这些规则详细规定了医学功能分级、竞赛使用轮椅和其他辅助设备及比赛技术等方面。径赛项目(T)中,T11级别视力障碍运动员需佩戴不透明眼镜或其他替代品参赛。
全国U系列田径锦标赛是专门为18岁以下的青年田径运动员设立的赛事,按照年龄段分为U1U1U18三个组别进行比赛。 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未满相应年龄。他们通常由各省、市、县(区)的田径协会或体育局选拔并推荐。
全国U系列田径锦标赛专为18岁以下青年田径运动员设立,分为U1U1U18三个年龄段。参赛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未满相应年龄。参赛运动员需拥有良好的身体条件与田径训练基础,由所属省、市、县(区)的田径协会或体育局选拔推荐。
u系列田径比赛资格赛名次可以作为特长生。2019全国体校U系列田径锦标赛在江西省九江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开赛,非全国注册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u系列田径联赛资格赛(iv级赛事),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可以作为特长生参赛。